各学院(部)、相关同学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、《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扬工〔2017〕40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,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应予退学。截止2025年5月15日,颜熹文等6名学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,或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,现将本次清退学生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-2025年6月14日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如有异议,请在2025年6月14日前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。联系人:张老师,联系电话:0514-87433312.
附件:
24-25-2学期清退学生名单.pdf
教务处
2025年5月15日